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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编号:25498 资讯来源:浮生半日闲 资讯录入:东萍公司 更新时间:2026-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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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象棋协会赛事活动收费办法(2026)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象棋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象协”)赛事活动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中国象棋协会章程》《中国象棋协会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由中国象协主办、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的赛事活动以及中国象协作为指导单位、支持单位参与的赛事活动。本办法不适用于如下赛事活动: (一)由各类市场主体依规自行主办的且中国象协未作为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参与的象棋赛事活动。此类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及地方有关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象协主办的锦标类赛事。 第三条 收费服务内容 中国象协提供的赛事服务内容涉及赛事认证、竞赛指导、成绩计算、宣传推广等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一)认证服务 根据《中国象棋协会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国象协对赛事进行分级认证,列入中国象协年度赛历。 (二)竞赛服务 1.审定赛事活动方案,提供业务指导意见; 2.制定、审核、发布赛事文件,包括竞赛规程、参赛指南、补充规定等,公开象棋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组织机构、参赛资格、竞赛办法及奖励等基本信息; 3.提供象棋运动竞赛规则咨询服务; 4.提供符合赛事级别要求的赛事器材清单,提供符合赛事要求的比赛器材租赁推荐服务; 5.可根据参赛单位需要,选派技术代表验收竞赛场地,提供竞赛场地规划、搭建指导; 6.参赛运动员、运动队邀请服务; 7.可根据赛事活动需要,提供开通赛事报名及审核服务; 8.可根据赛事活动需要,在中国象协官方平台开设赛事专题; 9.对赛事组织机构和工作团队建设进行业务指导; 10.根据赛事级别提供裁判选派、培训服务; 11.对比赛过程进行技术监督、申诉受理等服务; 12.根据赛事活动需要,提供其他竞赛组织服务。 (三)成绩服务 1.赛事活动成绩信息发布、查询; 2.提供全国象棋竞赛成绩证书; 3.按照《中国象棋协会棋手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对获得相应成绩的运动员授予技术等级; 4.按照《中国象棋协会竞赛积分排名办法》对获得相应成绩的运动员计算竞赛积分。 (四)宣传服务及授权使用无形资产 1.授权使用中国象协的名称及标识等无形资产服务; 2.提供赛事活动背景板、秩序册、广告宣传资料的审定服务; 3.提供中国象协公众号等中国象协官方平台赛事资讯宣传服务; 4.经中国象协认证的赛事可在竞赛规程、秩序册、背景板等宣传中使用“中国象棋协会积分赛”字样; 5.根据赛事活动需要,协助邀请中央媒体及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6.根据赛事活动需要,提供赛事活动网络直播、转播服务。 (五)外事服务 1.根据赛事活动有关的外事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为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赛事提供外事指导和建议服务; 2.为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赛事提供与国际组织联络服务; 3.协助联络、邀请国(境)外参赛队伍; 4.统筹安排赛事期间的重要外事活动以及重要外宾接待工作服务; 5.审核赛事有关的英文材料,并提供专业的翻译意见的服务; 6.根据赛事活动需要,为赛事活动开幕式、闭幕式或会谈,提供口译服务。 (六)赛事权益授权 中国象协可授权赛事相关方享有相应的赛事冠名权、赛事运营权、部分商业开发权、媒体版权等权益,并按本办法规定向该赛事相关方收取费用。根据赛事性质、授权赛事权益内容等因素的不同,赛事权益授权的具体收费不同。 (七)不同赛事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具体以签订的赛事合同内容为准。 第四条 赛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中国象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原则,按照《中国象棋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各项赛事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赛事服务,收取相应赛事服务费。 (二)中国象协根据赛事级别以及参与人群特点与规模、组织实施难易程度、赛事活动服务内容、赛事风险评估、项目普及发展程度、赛事无形资产价值、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赛事权益费和赛事服务费金额。赛事权益收费由中国象协与合作单位通过合作协议的形式确定。赛事服务费指导价格如下(人民币): 1.A级赛事:10万元/站; 2.B级赛事:6万元/站; 3.C级赛事:3万元/站; 4.D、E级赛事:认证制,暂免服务费; (三)为鼓励积极举办青少年赛事,由中国象协主办的青少年赛事,根据赛事级别按照本条第(二)款项相对应服务费的50%收取赛事服务费。 (四)中国象协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价格确定各级赛事的赛事服务费,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条第(二)款项约定的指导价格,具体以签订的赛事合同为准。 第五条 中国象协对含有公益、帮扶、国际推广等性质的赛事给予扶持,由申办单位提出申请,经中国象协评估确定后,可减免赛事服务费。 第六条 对于不适用本办法的其他象棋赛事活动,由中国象协根据赛事服务内容等因素,参照本办法与赛事主办方等相关主体协商收取相应的赛事服务费。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国象协。中国象协赛事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更新以中国象协官方信息发布渠道上的公布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6年3月28日中国象协第十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2019年4月1日发布的《中国象棋协会赛事活动服务收费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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